近日,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遵义市中心城区房票安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拓展安置渠道,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安置需求,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方案》适用范围涵盖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新蒲新区等中心城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项目,并支持跨区使用。
《方案》明确,房票是指将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化后出具的结算凭证。房票样式统一制定,应载明房票编号、开具时间、被征收项目名称、征收协议编号、被征收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房票金额、使用说明、购房日期、购房坐落、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总价、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购房合同编号等内容。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建立“房源超市”,依法以市场化方式确定房票运营企业(原则上为国有企业),将符合条件的房源纳入“房源超市”实行动态管理,并对外公开房地产开发项目名称、幢号、单元号、房号、建筑面积等内容。
房票由征收人根据安置需求,授权运营企业统一印制,被征收人可凭房票在“房源超市”中购置住宅、商业用房、公寓、商铺、停车位等房产。房票采用实名制,不得转让、赠予、抵押、质押、套现,有效期6个月。若逾期未使用,房票安置协议终止,已出具房票自动作废,将按原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执行。
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房时,票面金额足够支付购房款的,购房款应不少于房票金额的80%,房票使用后的剩余部分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按签订的房票安置协议执行;票面金额不足以支付购房款的,由被征收人自行补足。
据了解,票面金额计算分两类情形:2025年1月1日(不含)前已征收的房屋,票面金额由征收人和被征收人依据房屋安置协议,签订房票安置协议确定(不包含过渡费);2025年1月1日(含)后,实施城中村改造、城市危旧房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征收行为,票面金额按征收补偿方案和协议确定。
《方案》还提出相关政策支持: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房,按照《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贵州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办法的决定》(2021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因土地、房屋被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且在省内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对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部分免征契税,对超出货币补偿的差价部分征收契税;在省内选择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互换,不交纳差价的免征契税,交纳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的规定,享受税收减免。票面金额不足以支付购房款的,被征收人可以按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申请贷款。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房的买卖合同和发票,可作为确定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片区内学校的房产依据,具体按照辖区当年教育行政部门政策执行。在新购房屋交付前,保留被征收人子女原被征拆住宅片区所在学区入学资格。
《方案》要求,各区务必落实主体责任,逐年将房票安置所需资金列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并根据房票安置资金需求,按规定比例匹配资源资产;负责制定房票安置实施细则和房票安置协议模板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与被征收人签订房票安置协议;据实向房票运营企业结算购房资金。对弄虚作假、套取安置补偿资金和政策性奖励,或者擅自突破政策标准、拒不执行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公示的条件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提供不实信息的,终止其参与房票安置资格,依法依规移交查处。
编辑:庞璇
编审:陈开艳 吕欣
总值班:邹杰 余春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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