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地方频道 > 习水县 > 最新动态 > 正文

违规收取“好处费”

被告人被判刑8个月

2024年05月13日   来源:遵义网    

本网讯 (记者 胡雪 任雯)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收受贿赂,近日,习水县检察院依法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陈某某提起公诉,法院以陈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22年12月,陈某某被聘用到遵义某公司上班,之后被该公司安排到习水某工程项目担任监理部负责人。陈某某在熟悉工作后,于2023年6月安排手下监理员向其所监管的班组收取“好处费”,截至2023年9月,陈某某共收取“好处费”4.45万元。陈某某到案后,辩称自己得到的“好处费”系班组主动给的辛苦费,自己不存在违规行为。

  2024年1月19日,习水县检察院以陈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批准逮捕。习水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024年4月12日,习水县检察院依法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陈某某提起公诉。日前,习水县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检察官提醒:切勿以权谋私、把权力当成牟利工具,任何利用职务便利谋求个人利益、侵害职务廉洁的行为,都可能触犯法律,切莫因“一念之差”,断送自己前程。


(责任编辑:袁丹)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