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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碧水凭鱼跃

——习水县检察院全力做好赤水河流域习水段禁捕退捕“后半篇文章”

2023年11月27日   来源:遵义网    

川黔两地联合开展“十年禁渔”执法行动。

  今年是《长江十年禁渔计划》正式实施的第四年,为保护好作为长江一级支流的赤水河,习水县检察院全力做好赤水河流域习水段禁捕退捕“后半篇文章”。

  “检察蓝”融入“生态绿”

  秋日的赤水河,一群水鸟在水面惬意翱翔,一幅渚清沙白、水鸟飞回的生态画卷在赤水河河面展开……

  “多年来,赤水河流域的两岸人民服从各级党委、政府的安排,积极配合赤水河的治理。现在,两岸生态美起来,旅游旺起来。”日前,在习水县检察院联合该县法院、公安局对沿岸曾经的涉案餐饮店进行回访中,办案检察官这样说。

  为切实维护长江生态环境及渔业安全,坚决打击非法捕捞渔业资源行为,近年来,习水县检察院聚焦赤水河流域习水段水污染防治、生态修复保护、实施禁渔禁捕等方面,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常态化落实“河长制”“林长制”,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重大决策部署及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多举措持续推进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

  “跨省区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赤水河流域联合执法和检察机关‘派驻+巡回’监督和协作模式,为赤水河的生态环境治理保护、法治宣传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沿岸群众说。

  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彭某甲伙同彭某乙多次在习水县二郎镇、回龙镇赤水河支流使用橡皮艇、电瓶等非法捕捞黄辣丁、鳜鱼等野生鱼类,并将捕获的野生鱼贩卖至习水县二郎镇部分餐饮店,获利3万余元。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获刑有期徒刑7个月。

  彭某甲、彭某乙在赤水河流域内非法捕捞野生鱼类,严重破坏赤水河流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对流域生态系统和水生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害。习水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以申请司法确认的形式确定每人增殖放流30000尾鱼苗或缴纳30000元生态修复金由相关部门代履行。

  以案释法提升普法实效

  “电捕鱼是一种毁灭性的、极具危险性的捕鱼方式,不仅会对水域内的渔业资源造成严重破坏,而且还会危及人身安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捕鱼者不仅会被行政处罚,严重者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一起庭审结束后,习水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审判现场,耐心细致地向被告人释法说理,希望以此为戒,严格遵守禁渔规定。

  检察官还以彭某甲、彭某乙的案件为例释法说:“习水县二郎镇部分餐饮店经营者明知彭某甲、彭某乙贩卖的鱼类系非法捕捞所得,仍予以收购并在餐饮店内出售获利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餐饮店经营者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习水县检察院为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决定依法对涉案餐饮店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检察官在对案件充分审查后,向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了检察意见书,督促其对涉案餐饮店购买并销售野生河鱼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确保“应罚尽罚,罚当其错”。

  “通过检察官以案释法,进一步树立起了大家的生态保护意识。”旁听的群众点赞道。

  跟踪回访,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经过这个事情我晓得错了,市场监管局已经对我进行了处罚,从今以后我再也不会买卖非法捕捞的野生鱼了。”连日来,习水县检察院针对前期向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的检察意见书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回访时,一名涉案餐饮店经营者说。

  回访中,检察官还对二郎镇其他非涉案餐饮店进行了查看,餐饮店经营者们表示,经过宣传和整治,大家对买卖野生鱼类属于违法行为有了广泛认知,将在今后的经营中杜绝这一行为。

  据悉,2023年,习水县检察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共立案2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件,提起诉讼6件(行政公益诉讼1件,司法确认5件)。

  据悉,今后工作中,习水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化“四大检察”融合履职,以刑事打击、公益诉讼、行刑双向衔接等多措并举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行为。同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通过检察建议、检察意见等方式,促进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并及时跟踪回访,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持续做好长江禁捕退捕“后半篇文章”。 

  (记者 杨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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