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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蒲新区洛安江流域及其支流(巴洋河)河道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一期)

2025年01月10日   来源:遵义网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首次公开

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要求,对遵义市红花岗区新舟镇人民政府新蒲新区洛安江流域及其支流(巴洋河)河道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一期)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蒲新区洛安江流域及其支流(巴洋河)河道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遵义市新蒲新区新舟镇、虾子镇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洛安江河段项目起点为绿塘水库坝址,项目终点为明星村桃子坪,整治河段全长约25.42km;巴洋河河段项目起点为新舟集镇北面与G243国道交叉处,项目终点为与洛安江汇合口处,治理河段长度为16.61km。洛安江段:实施生态湿地面积约44417平方米;种植滨水植物397平方米;实施块石自然驳岸773米;零星种植垂柳65株;实施凤眼莲打捞11642平方米;投放本土鱼类70万尾。巴洋河段:实施生态湿地66460.4平方米;种植沉水植物3894.3平方米,种植滨水植物1784平方米;实施格宾石笼护岸3546.5米;实施块石自然驳岸4413.5米;实施人工打捞凤眼莲41040平方米;河岸零星种植垂柳376株;投放本土鱼类30万尾。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遵义市红花岗区新舟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新舟镇永福社区东大街

联系人:龚世豪

联系方式:15736263076

接收意见邮箱:yyxy5@foxmail.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单位

名称: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琪

联系电话:15356837934

电子邮箱:997767915@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pdf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们提交填写的公众意见表,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意见征求期限

公众意见征求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遵义市红花岗区新舟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


(责任编辑: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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