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首次公开
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要求,对遵义市红花岗区新舟镇人民政府新蒲新区洛安江流域及其支流(巴洋河)河道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一期)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蒲新区洛安江流域及其支流(巴洋河)河道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遵义市新蒲新区新舟镇、虾子镇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洛安江河段项目起点为绿塘水库坝址,项目终点为明星村桃子坪,整治河段全长约25.42km;巴洋河河段项目起点为新舟集镇北面与G243国道交叉处,项目终点为与洛安江汇合口处,治理河段长度为16.61km。洛安江段:实施生态湿地面积约44417平方米;种植滨水植物397平方米;实施块石自然驳岸773米;零星种植垂柳65株;实施凤眼莲打捞11642平方米;投放本土鱼类70万尾。巴洋河段:实施生态湿地66460.4平方米;种植沉水植物3894.3平方米,种植滨水植物1784平方米;实施格宾石笼护岸3546.5米;实施块石自然驳岸4413.5米;实施人工打捞凤眼莲41040平方米;河岸零星种植垂柳376株;投放本土鱼类30万尾。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遵义市红花岗区新舟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新舟镇永福社区东大街
联系人:龚世豪
联系方式:15736263076
接收意见邮箱:yyxy5@foxmail.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单位
名称: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琪
联系电话:15356837934
电子邮箱:997767915@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们提交填写的公众意见表,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意见征求期限
公众意见征求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遵义市红花岗区新舟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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